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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新華社電 18年,逝者如斯,但真相永不褪色。法院決定再審該案,讓人們看到了公正的希望,也讓人們對再審充滿了期待和一系列疑問。
  【問題一】從趙志紅供稱自己為該案凶手,案件開始複查,一直到今天啟動重審,為何用了這麼長時間?
  內蒙古高院新聞發言人李生晨:由於此案時間過長,複查工作面臨很大難度,特別是對一些證據的補查極其困難。另外,事關命案,必須堅持慎重態度,以事實為根據、以法律為準繩,確保嚴謹細緻、客觀公正、高度負責地予以審查。
  【問題二】再審該案的決定是如何作出的?
  李生晨:作出再審決定,主要是根據呼格吉勒圖父母的申訴,法院經過審查認為,該案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242條第2項的規定,即發現“原審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、不充分的,依法應當予以排除”,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。
  在審查中,我們確實發現了事實和證據上的問題。至於具體是哪些問題,還必須經過再審合議庭審理後,最終依法確認,將在再審裁判文書中一一列明。
  【問題三】這麼久的審查,是否有受到干擾?啟動再審,是否意味著該案已被定性為冤案或錯案?
  李生晨:在複查期間,沒有遇到阻力和障礙。本案正在審理過程中,只有依法作出再審判決後,才能有定論。
 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:一旦提起再審,基本上是要改判,啟動再審和改判基本上是一致的。雖然現在提起再審並不意味著一定改判,但我估計該案啟動再審就意味著改判。
  【問題四】對18年前的案件進行再審,審理的重點和難點在哪裡?
  李生晨:再審過程中,法院將對原審的事實、證據和法律適用問題進行全面審查。
  陳光中:再審的重點顯然是要重新核實證據、事實,來查明案件的事實客觀真相,查清當時是怎樣的證據認定是呼格吉勒圖殺人。證據是否合法,是否是逼出來的;證據是否真實,證據之間是否能相互印證,構成鎖鏈。
  再審的難點,一是呼格吉勒圖已經被執行死刑,死無對證。二是當時被害人的身體上的一些證據,例如精斑等非常重要的實物證據沒有保存。三是當時的偵查人員也許會有顧慮,對當時審問情況不一定如實來講,因為涉及到他們的責任問題。
  【問題五】該案的再審是否會公開開庭?將如何保障刑事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?
  李生晨:在審理方式上,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384條第三款規定,將不開庭,採取書面審理方式。但書面審理不意味不公開,對審理過程、裁判理由、裁判結果,法院將依法公開。代理律師可以通過閱卷、提交代理意見等方式履職。法院也會嚴格依法保護所有訴訟參與人的權利,包括代理律師的權利。
  陳光中:我國過去的司法實踐中,再審大多數進行書面審理。但就呼格吉勒圖案的社會關註度來說,如果不開庭審理最終又沒有改判,恐怕會引起社會各方面更多的質疑。
  【問題六】趙志紅案的審理與呼格吉勒圖案的再審密切相關,是否也會馬上開庭審理?
  李生晨:趙志紅案件目前處於一審程序中,由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一審,曾經在2005年開庭審理。在審理過程中出現了新情況,需要補充偵查,何時再開庭審理,由呼和浩特相關司法機關依法決定。  (原標題:18年前的案子再審難點在哪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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